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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中大水电公司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国际金融公司执行副总裁拉尔斯•特内尔先生(LARS THUNELL)
2006年5月11日

女士们先生们,

        我非常高兴参加IFC同意向云南中大盐津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仪式,这是我们首次在云南进行投资。
        IFC将向中大提供2200万美元的贷款,IFC还为中大从其它金融机构募集了资金,这充分说明了这一项目的重要性和独特性。我们的资金将用来支持在云南白水河上建设和运营总装机容量为7.8万千瓦的三座径流发电站。
        我们对该项目的支持,是在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应对其巨大的能源需求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电力消费国,却只有8%的用电来自于可再生来源。如果未来中国电力行业继续过度依赖于矿物燃料,那么中国将面临空气污染加重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中国政府已经开始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便实现更为平衡的能源结构,减少排放。2006年1月开始执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旨在于未来15年中迅速提高小水电、风力发电、生物能源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来源占总装机容量的百分比。
        本项目极大地支持了中国政府开发水电资源以取代火力发电的政策。该项目在30年的运营期内,预计每年可以提供大约3.8亿千瓦清洁能源,从而缓解中国南方电力短缺的问题,并预计能够减少800万吨温室气体的排放。IFC正在协助向世界银行原型碳基金销售该项目产生的碳减排信用额。
        该项目还将支持中国政府推动西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这些西部省份在经济上落后于相对更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本项目将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由于项目将消耗大量的物资和服务,这将积极地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加大IFC在西部省份的业务活动是IFC在中国的重点战略之一,其它战略重点还包括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公司,以及鼓励私营部门参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因此,我很高兴能参加IFC对云南省的首次投资项目的庆祝仪式。该项目将会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它将表明在小水电的商业模式中,采用国际通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标准的是可行的。这将鼓励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并表明云南和其他的西部省份一样,具有良好的投资机会,从而帮助吸引其它投资者去云南投资。
        在此我想感谢浙江中大集团的徐总经理及其它的股东对项目的支持,我还想特别感谢云南中大盐津发电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林董事长毕生发展小型水电事业的决心和奉献。我还要感谢浙江省和云南省政府、以及昭通市和盐津县政府对该项目的支持。最后我要特别感谢我们在中国的对口单位财政部,没有他们的支持,我们不可能在中国如此活跃。
        今天的仪式对于中大和IFC来说都是令人激动的事件,因为它是我们辛勤工作和密切合作的一个里程碑。公司制定了一个很高的目标,未来会面临许多挑战,但我相信我们之间的合作将会取得成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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