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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发展银行就反腐败的共同框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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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8日—作为改善治理斗争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世界各大多边发展银行的负责人周日一致通过了一个在机构活动和业务中打击欺诈和腐败的共同框架。

出席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加坡年会的非洲开发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集团、美洲开发银行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提出了以下打击欺诈和腐败的共同行动纲领:

  • 原则上同意对欺诈和腐败做法使用标准化定义,用于调查由上述机构所资助的活动中的此类做法;
  • 同意对调查采取统一的原则和指导方针;
  • 同意在适当时,并在对保密性给予适当注意的条件下,加强与欺诈和腐败做法调查有关的信息交换;
  • 同意关于私营部门贷款和投资决策的一般廉洁审核原则;
  • 同意进一步探讨各个机构怎样相互支持他们采取的遵规和执行措施。

各机构负责人在一份联合声明中指出:“我们各机构将会继续共同努力,协助(我们的)成员国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媒体和司法部门,加强治理,打击腐败。”

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说:“采取一种统一和协调的方式,对于打击腐败以及防止腐败削弱我们工作效率的共同努力能否获得成功,具有关键意义。”

著名的肯尼亚反腐败斗士John Githongo形容这份协议是“一个给人印象深刻的倡仪”。透明国际的主席Huguette Labelle对记者说,这是“很好的一步…只有在链条中没有薄弱环节的情况下,反腐败措施才能奏效。”

周日的决定是基于国际金融机构反腐败联合工作小组的建议,该工作小组是今年2月由各发展银行为制定一致和协调的工作方式而建立的。关于界定的协议在目前是原则上的,新的定义尚有待于各发展银行的董事会批准。世界银行执董会已经批准,非行和美洲开发银行也已批准。

新的定义将确保,世行如果发现,实施机构或受托中介机构虽然是世行资金的接受方,但不是按照世行采购导则选拔的,犯下欺诈和腐败行为,可以进行制裁。过去,世行对欺诈和腐败的界定主要与按照采购导则的采购程序或合同执行相关,比较狭窄。

世行机构廉政局局长Suzanne Folsom说:“制定一套对我们各个机构统一的欺诈、腐败、串通和胁迫的定义,会发出一个强有力的威慑信号。通过各家银行都采取强有力的、对称和协调的方式,我们也能向合作国家的政府和私营企业表明,我们各银行都保持同样的高标准。” Folsom女士由沃尔福威茨先生任命为世界银行在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工作小组的代表。

在统一了界定后,多边银行感到,调查程序也应该一致。新的指导原则建立在国际调查机构会议的“调查统一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该指导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很多机构都在非正式的基础上进行信息共享;今天达成的协议把这项安排正规化了,并确保对信息保密以保护举报人和其他人。

新的共同框架反映在世行的治理与反腐败战略文件草案中,该草案定于周一在发展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文件指出,在全球层面上,世行集团将积极促进与基金组织、区域性开发银行以及其他援助机构的协调行动并统一治理与反腐败倡仪,包括使调查规定和程序更加一致,强化信息工作,建立相互间承认制裁决定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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