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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资产收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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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计全世界每年有1万亿至1.6万亿美元的跨边境收益流动来自犯罪活动、腐败、以及逃税。
  • 腐败每年使非洲国家损失25%的GDP,总额高达1480亿美元;但是,在所有国家都可以看到这种问题。
  • 根据保守的估计,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中国家,与公共官员收取的贿赂有关的腐败资金每年高达200亿至400亿美元 — 相当于官方发展援助(ODA)流动的20-40%。
    (见“被盗资产收复动议:挑战、机遇和行动计划”,第11页)

资产收复的发展收益(见第11页)

        每1亿美元的收复资金可以资助:

  • 为60多万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人提供一整年的第一道治疗服务;或
  • 为5000万至1亿人口提供治疗疟疾的药物;或
  • 将25万家庭联入供水网络。

国家案例:

  • 2004年1月,在长达18年的拉锯战结束之后,菲律宾人民从费迪南马科斯的瑞士银行账户中收复了6.24亿美元;
  • 2001年8月至2004年间,秘鲁从若干地区(如瑞士、凯门群岛和美国)收复了Vladimiro Montesinos盗取的近1.80亿美元的资金;
  • 2005年9月至2006年年初,尼日利亚收复了被瑞士当局冻结和没收的被Sani Abacha盗取的5.05亿美元的资金;
  • 2006年7月,英国当局归还了由富产石油的尼日利亚Bayelsa州州长Diepreye Alamieyeseigha盗取的190万美元的非法收入;
  • 2007年5月,美国、瑞士和哈萨克政府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使844万美元的资金得以物归原主。
  • 虽然尼日利亚和秘鲁最近的努力平均只花费了5年的时间就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资产收复是个耗费时间的过程,并可能会影响这种工作的信誉和可持续性,更不用说严重消弱进行这项工作的政治意愿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批准情况(见第15页)

  • 八国集团中有一半的国家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拿大、德国、意大利和日本还没有批准。
  • 经合发组织国家中有一半的国家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被国际货币基金会划分为海外金融中心(OFC)的54个地区中有13个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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