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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资产收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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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全世界每年有1万亿至1.6万亿美元的跨边境收益流动来自犯罪活动、腐败、以及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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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每年使非洲国家损失25%的GDP,总额高达1480亿美元;但是,在所有国家都可以看到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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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守的估计,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中国家,与公共官员收取的贿赂有关的腐败资金每年高达200亿至400亿美元 — 相当于官方发展援助(ODA)流动的20-40%。
(见“被盗资产收复动议:挑战、机遇和行动计划”,第11页)
资产收复的发展收益(见第11页)
每1亿美元的收复资金可以资助:
国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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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在长达18年的拉锯战结束之后,菲律宾人民从费迪南马科斯的瑞士银行账户中收复了6.2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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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至2004年间,秘鲁从若干地区(如瑞士、凯门群岛和美国)收复了Vladimiro Montesinos盗取的近1.80亿美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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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至2006年年初,尼日利亚收复了被瑞士当局冻结和没收的被Sani Abacha盗取的5.05亿美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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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英国当局归还了由富产石油的尼日利亚Bayelsa州州长Diepreye Alamieyeseigha盗取的190万美元的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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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美国、瑞士和哈萨克政府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使844万美元的资金得以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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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尼日利亚和秘鲁最近的努力平均只花费了5年的时间就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资产收复是个耗费时间的过程,并可能会影响这种工作的信誉和可持续性,更不用说严重消弱进行这项工作的政治意愿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批准情况(见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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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集团中有一半的国家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拿大、德国、意大利和日本还没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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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发组织国家中有一半的国家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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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际货币基金会划分为海外金融中心(OFC)的54个地区中有13个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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