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有两种基本贷款工具:投资贷款 和 发展政策贷款。(参见发展政策贷款取代了调整贷款)。投资贷款的执行期较长(一般为5-10年),资助众多部门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发展政策贷款的执行期较短(一般为1-3年),提供快速支付型外部资金,以支持政策和制度改革。 投资贷款 投资贷款为减贫与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各类工程性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提供资金。过去二十年中,年均投资贷款额度占世行年度总贷款的75-80%。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贷款的性质也发生演变,从原先注重硬件、工程服务以及砖、泥灰等建材演变为更注重制度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促进私营部门介入的公共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城市扶贫(如让私营承包商参与新房建设)、农村发展(土地所有权合法化,提高小农户保障水平)、供水与环境卫生(提高供水公用事业效率)、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可持续林业与农作培训)、后冲突重建(使军人重新融入社区)、教育(促进女童教育)以及卫生(农村诊所建设与卫生保健员培训)。 资格。不拖欠世行集团贷款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借款国可以获得投资贷款。 支付。资金根据同投资项目有关的具体国外或国内支出数额支付,支出项目包括既定设备、材料、土建工程、技术与咨询服务、研究以及增量经常性费用。此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是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良好绩效,贷款协议可能要写入针对项目具体子项目的支付条件。 工具。绝大部分投资贷款属于特定投资贷款或部门投资与维护贷款。可调整规划贷款以及学习与创新贷款于近期启用,目的是带来更多创新和更大的灵活性。针对借款国具体需求的其他工具有技术援助贷款、金融中介贷款以及紧急恢复贷款。 发展政策贷款 发展政策贷款向需要外部融资的国家提供快速支付型援助,以支持某个部门或整个经济领域的结构性改革。此类贷款支持营造有利于持续和公平增长的环境所必需的政策和制度改革。过去二十年中,发展政策贷款――过去被称为调整贷款――平均占世行贷款总额的20-25%。 发展政策贷款原先旨在为贸易政策和农业改革等宏观经济政策改革提供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已演变为更加注重结构性、金融部门以及社会政策改革,注重公共部门资源管理。目前,发展政策项目的总体宗旨是推广竞争性市场结构(如法制改革),纠正激励机制(税收和贸易改革)扭曲,建立适当监测与安全保障体系(金融部门改革),营造有利于民营部门投资的环境(司法改革、通过现代投资法规),鼓励私营部门开展活动(私有化与公私伙伴合作),促进良政治理(公务员制度改革),缓解发展政策的短期不利影响(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资格。不拖欠世行集团贷款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借款国可以获得发展政策贷款。发展政策贷款资格还要求借款国同意实行可监测的政策与制度改革以及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取得协调是发展政策贷款准备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支付。资金可分一期或多期支付。只有在借款国符合规定条件下才可以放款,如通过改革立法、达到某些绩效基准线以及有效宏观经济框架实施取得进展。 工具。新政策OP/BP 8.60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取代以往各类贷款(如恢复贷款、结构调整贷款、部门调整贷款、地方调整贷款和规划型结构调整贷款等)的所有发展政策贷款。在《减贫战略文件》编制国实施的发展政策项目可能继续被称为“减贫支持信贷”(PRSC),这一名称已成为一个很好的“品牌名”。 相关链接: 如您对世界银行贷款工具有疑问或发表评论,可致函feedback@worldban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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